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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专业分散实习答辩工作安排

发布者:  时间:2010-04-27 00:00:00  浏览:

数学与统计学院2010届毕业生

统计学专业分散实习答辩工作安排

根据《咸宁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和《咸宁学院分散实习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分散实习质量和规范管理,学院经研究决定,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及管理人员组成实习答辩小组,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进行实习答辩。现将分散实习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

主席:钟绍军

委员:高永东、周涌、彭娟、徐春艳

秘书:刘波

二、答辩时间和地点

2010年5月15日下午15:30,地点:Z2-302

三、答辩程序

1.实习工作陈述

主要包括:实习工作内容,实习情况介绍,指导教师布置的课题完成情况,实习收获和感想等。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

2.提问

答辩教师可就实习有关问题提出质疑,也可就课题完成情况对学生提问。答辩小组对每位学生的提问数不得少于五个问题。

3.答辩

答辩学生根据所提问题进行答辩,答辩秘书应做好答辩的详细记录。每位学生被提问、答辩时间一般为10分钟。

4.答辩记录和答辩组评语

完成现场答辩工作后,答辩委员会指定人员写出答辩评语。

5.答辩采取抽签方式决定答辩顺序。

四、学生答辩注意事项

1.学生在答辩之前应整理好实习前指导教师布置的10-20个问题或项目列表。

2.学生在答辩前应向答辩委员会书面提交已完成的3-5个问题的详细解决方案或课题研究成果。

3.答辩采用现场提问方式,不予回答问题的准备时间,学生必须记录好答辩教师的提问和论文再修改建议。

4.参加答辩的学生应仪表端庄,声音洪亮,精神面貌好,有礼貌,尊重评审教师。

5.答辩结束后,写生须填写《分散实习答辩记录》上交给答辩秘书。

6.实习成绩不合格直接影响学生学士学位的申领,请相关同学引起高度重视

五、成绩评定

1.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详细的答辩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答辩小组答辩结束后集中评定学生成绩,按学校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在参考指导教师的评阅教师预评结果的基础上,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并现场公布。

2.答辩之前若未提交相关材料,视为放弃答辩资格,实习成绩定为不合格。

3.对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实习成绩定为不合格。

六、参加答辩学生列表

06统计专业:刘长文、李庆维、余高攀、邹威、步芳、叶兰。

咸宁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