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关于转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组通【2015】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档案的转接
所有党员档案,不管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整理归档,密封后加盖党总支印章,放入学籍档案,统一按规定转接。党员档案也可以单独寄送,但不能由党员本人自己携带。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党总支要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自党员组织关系办理转出之日起1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原党总支;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各党总支,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总支的毕业生党员,党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党总支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3.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党员出国(境)前,党支部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党总支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党总支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4.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党总支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学校党委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5.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我校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接收学生党员的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审查党员入党材料,核实党员身份信息,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并在1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转给原党组织,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对于入党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及时与原党组织联系核对,补办完善后再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办理说明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网上和纸质的同时进行,既要在学校和全国的党员管理系统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又要和去年一样开具纸质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纸质介绍信编号使用学校党员管理系统办理转出时自动生成的编号,不再使用年初分配给各总支的介绍信编号。
2.纸质介绍信可从学校党员管理系统下载,开往省外的将抬头更改为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换取开往省外的介绍信。
3.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对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要指定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时务必审查党员档案,务必登记造册。
4.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未收到该党员接收地(单位)党组织的回执前,对该名党员仍负有管理责任。
5.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纸质介绍信的办理,由各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收齐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盖章。
6.党员组织关系转进转出时,对党员档案审查不到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请各党总支书记根据以上要求作出具体工作安排,严格管理工作流程,强化责任倒查追究。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