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全面领会此条例精神,5月20日下午,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陈生安教授带领实验室主任周志明,实验员何微在院会议室学习研讨。
此次学习,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此条例不仅界定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对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及预算管理、基础管理、科技成果转化资产管理等作出规定,还完善了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和监督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最后,陈生安院长对此次研习做出总结,他强调,资产管理人人有责,要加强资产管理各类文件的学习,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