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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13届统计学专业学士学位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3-05-20 00:00:00  浏览:

根据《湖北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和教务处《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工作的通知》,我院成立了201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要求,我院制定了《数学与统计学院统计学专业2013届学士学位评审条件》,现将学士学位授予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17日至5月27日。如对评审有异议的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书面投诉,且要求署名及联系方式,投诉信箱:教务科办公室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于5月27日前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普通学士学位复议申请书》(点击下载),并上交教务处。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3年5月17日

附:

数学与统计学院统计学专业

2013届学士学位评审条件

根据《湖北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和教务处《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工作的通知》,我院成立了201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根据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一条凡同时符合以下七项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学位课程平均分68分及以上;

2.全部课程平均分72分及以上;

3.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后经学工处审核可以授予学位;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80分及以上;

5.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

6.毕业实习成绩良好及以上;

7.重修学分25学分(不含25)以下。

第二条凡不满足上述第一条中两个及以上条件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湖北科技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3年5月16日